关于反馈第十九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评估初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第十九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的通知》(教务〔2022〕142号)的安排,学校于2022年10-11月组织开展了第十九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现将抽评论文(设计)的专家初评意见通过广州大学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转发给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务办主任,请将此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指导教师。
2022年11月15日—24日为申诉期,对评估意见及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申诉期内直接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申诉(操作指南详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之后,学校将通报此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估情况,并公布正式的评估意见及结论。
联 系 人: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黄晓兵老师
联系方式:企业微信或学校OA
附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结果查询及教师申诉操作指南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结果查询
及教师申诉操作指南
一、教务办、主管教学副院长操作指南
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结束之后,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将把各学院的评估结果分发给学院教务办及主管教学副院长。
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流程,教务办及主管教学副院长具备以下操作权限:
1.评估结果的浏览及导出
² 操作步骤:
l 登录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l 先点击窗口右上角【学年】,把学年切换为【2021-2022】。
l 点击【评估结果】菜单,将输出本学院受评论文的列表。
l 点击列表【评估】列的【第1次评估】字样,打开链接,可查看评估的详细结果。
l 分别点击【导出评估结论】、【导出评估意见】、【导出汇总表(按等级)】、【导出汇总表(按指标)】按钮,可分别导出全院所有受评论文的评估数据。
说明:
“第1次评估”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果有部分教师提出申诉,而评估专家对其指导论文重新做了评估的话,则【评估】列会显示“第2次评估”。如果指导老师不提出申诉,则所谓的“第1次评估”就是最终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发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将评估结果分发给学院以后,学院需要再次分发,指导教师才可以看到本人指导论文的评估结果。
说明:
评估结果只会分发给指导教师本人,没有被抽中评估的老师,【评估结果】菜单是空的。教务办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任意一人操作即可,不需要两人都操作!
² 操作方法:
选中要分发的论文,再点击【分发浏览】按钮。
二、指导教师操作指南
1.评估结果的浏览
² 操作步骤:
l 先点击窗口右上角【学年】,把学年切换为【2021-2022】。
l 点击【评估结果】菜单,将输出本人受评论文(设计)的列表。
l 点击列表【评估】列的【第1次评估】字样,打开链接,可查看评估的详细结果。
说明:
“第1次评估”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果有部分教师提出申诉,而评估专家对其指导论文重新做了评估的话,则【评估】列会显示“第2次评估”。如果指导老师不提出申诉,则所谓的“第1次评估”就是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只向指导教师本人分发。即:只有本人所指导的论文被抽中评估的,才会输出论文列表;没有输出数据的,说明该教师今年没有被抽中评估。
2.评估申诉
² 申诉规则说明:
如果指导教师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根据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制定的管理办法,系统允许指导教师总共提出2次申诉。规则如下:
如果指导教师对评估结果(或评估意见)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申诉(称为“第一次申诉”),申诉意见将通过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直接发送给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不经过学院)。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浏览申诉意见后,如果认为需要转交评估专家进行处理的,会将教师的申诉意见转给专家;如果专家认可指导教师的申诉意见,可以对该论文做出重新评估(称为“第2次评估”)。
如果指导教师对专家的第2次评估结果(或评估意见)还是有不同意见,允许教师提出第二次申诉,申诉意见也将直接发送给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不经过学院);如果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如观点等主观方面的分歧),将组织仲裁专家,对提出第二次申诉意见的论文进行仲裁评估。仲裁评估结论将是最终结论,不再继续接受指导教师的申诉了。
² 操作方法(第一次、第二次申诉操作方式一样):
l 点击列表【评估】列的【第1次评估】字样,打开详细评估窗口。
l 在申诉意见文本框中输入申诉意见(建议字数不要超过8000字,且不接受特殊字符、图片、表格)。
l 点击【提交】按钮。